到底還有幾天呢?

我把這件事處理的很不好

為了這件事不知道掉了多少眼淚

還是不能完美的結束啊!

上個禮拜五小主管說我還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走

後來說要等新人來交接完以後才能走

昨天我告訴他我要準備迎接新工作能不能再做兩天就好

他今天告訴我不正常離職的話要扣薪水喔

我自己跑到人法中心去問清楚了

的確要兩個星期前提出,否則扣5天薪水

好吧!我自己理虧!5天的薪水我不要了

中午我堅持要離開,主管不簽名

他說如果我這樣走了沒有經過同意就是曠職 

我瞄到假卡上面標著曠職扣3倍薪水

最後我以要去面試的名義請假逃出來了

明天還是要乖乖的去上班。

我真的快要崩潰了啊!為什麼我只是想要離職而已要搞成這樣?

中午我真的感到無助,我做錯了什麼?

我僅可能的把份內的工作做完了,用便條著名未完成的工作

我把事情處理的清清楚楚,以一個新人來說我真的不知道我該交接什麼

兩個主管責任推來推去,我只能等等等

可是我不想等了啊!我既然都提出辭呈了我不是巴著工作不放

為什麼你不讓我走呢?你說你還在考慮要不要讓我走

可是我就是要離職啊!你怎麼可以不放人?

因為新人很好壓榨所以可以多利用幾天?

反正我那麼呆隨便你用薪水來威脅就可以控制了啊

這就是社會嗎?就是我要學會長大的社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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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kiyo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